29日,錦江法院將10多名商家先期交付的一萬餘元補償金交給陳濤。
  《124戶商家只有十多戶交補償金》追蹤
  該案10月24日生效,受害者稱:在履行期限過後,將申請強制執行
  10月29日下午,陳濤拿到了首批補償金2萬餘元,這是17名商家自動履行補償所給付的。法院表示,將繼續通告剩餘商家,爭取在生效履行期內完成給付。陳濤說,待15日履行期過後,他將申請強制執行,敦促尚未交補償金的商家儘快落實,一個都不能少。
  2011年,陳濤騎著電動車經過位於錦江區提督街的成都錦陽大廈時,被一個從天而降的杯子砸成重傷。後來,他決定在大樓的200多家商家中艱難尋找丟杯子者,經過3年努力,最終起訴了144家被告。法院依據《侵權責任法》,判決124戶商家各補償1230元。
  17家補償2萬餘元
  昨日下午2點,陳濤按時來到錦江法院,等待領取首批補償金。他略顯疲態,面對媒體追問很少說話。6月18日,“天降杯具”案宣判,124戶商家各補償1230元,共計15萬餘元。該案於10月24日正式生效,陳濤和124戶商家均未提出上訴。對是否能夠順利拿到補償金,陳濤心裡沒底,“重慶那案子20多戶人都沒賠償完,更別提我這個案子,有100多名被告,困難可謂史無前例”。
  法院稱,截至10月28日,共有17戶商家主動履行了補償義務,陳濤獲得首批2萬餘元補償金。對於這個結果,陳濤略感驚喜:“沒想到能夠獲得這麼多商家理解。”雖然離全額補償金還有不小差距,但他說這是一個好的開始。
  或將申請強制執行
  錦江法院表示,由於本案涉及百餘戶商家,人數眾多,情況各有不同,有的甚至已註銷或搬遷,加大了法院判決書的送達難度,因此法院除了組織多名工作人員在宣判後立即趕到錦陽商廈,向仍在經營的被告送達判決書,還向已搬遷至外地的一些被告商家郵寄判決書,並對部分下落不明的被告商家進行公告送達。送達過程中,經過工作人員耐心解釋,陸續有商家同意支付補償金。
  依照判決,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內為自動履行期間,被告商家應在這個期間內自動履行支付補償金義務。
  陳濤說,如果仍有商家超過期限未履行義務,他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申請時間視具體情況,同律師商議後再決定。他說,他尊重法院判決,也希望履行義務的商家一個都不能少,並將堅決維權到底。
  方圓 華西都市報記者 李天宇實習生楊尚智攝影張磊  (原標題:天降杯具被砸傷 領到首批補償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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